2005年9月1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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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色短信“作证”保全选公证
霞白洁 陆晓冬

  事件再现
    女孩齐虹现在非常苦恼。前不久,因齐虹拒绝了李某的追求,他就开始不断用黄色下流的短信骚扰齐虹。不堪骚扰的齐虹想告李某,却又不知该怎么办,遂给本报打来咨询电话。那么,手机上的这些短信能否成为证据?齐虹应该怎样“保留”这些骚扰短信呢?
    
    专家说法
   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8月28日通过的“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”,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,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。
    巫昌祯认为,强奸罪以外,以性为内容的侵害对方的行为,不管以声音、动作,还是以视觉等侵犯而使对方感到不快、受到侮辱的都是性骚扰。
    此外,记者还采访了曾律师,曾律师表示,违背对方意愿,给对方发黄色短信、电子邮件或在纸条上写一些下流的话,也属于性骚扰。具体到本案,李某发送黄色短信的行为已构成了性骚扰,齐虹可以提起诉讼。
    
    公证支招
    公证员协会工作人员表示,齐虹可以到公证机关要求对李某发来的骚扰短信进行证据保全。由公证机关出具对这些骚扰短信的发送时间、文字以及发送手机号码等内容的保全证据公证书。取得公证书后,齐虹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了。